血栓专题从稽留流产谈血栓防治之四稽留

翻开年妇产科教科书,在自然流产病因中,有关母体因素,提到了:全身性疾病、内分泌异常、免疫功能异常、生殖器异常、创伤刺激、不良习惯[4]。

那时候,有关血栓因素还没有专门列举为自然流产的病因,只是在妊娠合并内科免疫性疾病中,有专门的章节论述了抗磷脂综合征,有关抗磷脂综合征的一个重要诊断依据——症状之一:习惯性流产。

经过10多年的变迁,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标准也得到了不断的补充,下面是最近学习其他专家的课件时,截取的一张幻灯片。

看看这些“标准”与“非标准”抗磷脂综合征临床表现,其中提到的:病态妊娠、产科表现。

为了能够更加方便、清晰地阅读,我们打印出来:

抗磷脂综合征的主要临床表现:

1.血栓:动脉、静脉、小血管血栓。

2.病态妊娠:

≥1次10周以上死胎

10周以内连续≥3次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

≥1次孕34周前早产,

34周前子痫及子痫前期

34周前胎盘功能不全

胎盘功能不全包括:

(1)异常或不稳定胎儿监护试验:如非应激试验阴性提示胎儿低氧血症;

(2)异常多普勒分析提示胎儿低氧血症:如脐动脉舒张末期无血流;

(3)羊水过少:羊水指数≤5cm;

(4)出生体重低于同胎龄儿平均体重的第10个百分位数以下。

抗磷脂综合征的标准抗体:

存在高滴度抗体:抗心磷脂抗体(aCL)、狼疮抗凝物(LA)、抗β2糖蛋白I抗体,两次阳性,至少间隔12周。

抗磷脂综合征的"非标准”非产科表现:

1.皮肤(浅表性血栓性静脉炎,网状青斑)

2.血液系统(血小板减少)

3.肾脏受累(APS肾病)

4.心脏受累(心脏瓣膜病变)

5.神经系统损害(偏头痛、癫痫、纵向脊髓炎)

抗磷脂综合征的"非标准”产科表现:

1.晚期宫内发育迟缓(34周以后)

2.晚期先兆子痫(34周以后)

3.胎盘早剥

4.胎盘血肿

5.早产(>34周,<37周)

6.产褥期先兆子痫

7.≥2次不明原因的体外受精失败

8.10周以内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

抗磷脂综合征的“非标准”抗体:

aPS/PT,aANX/A5R,aPS,aPE、aPA、aPI、抗波形蛋白/心磷脂复合物。

我们仔细读读,等到大家都达到了临床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或“非标准”,我们生育期女性的妊娠过程,就必须经历无法回避的伤害与痛苦。

再看看下面抗磷脂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发展历史

我不想再将这张幻灯依次打印出来,从这张图片中,可以看到抗磷脂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变迁,国际上正在一步一步地放宽诊断与干预标准,是基于对疾病的逐步认识,我们需要做的是血栓的一、二、三级预防。

对于已经发生的病态妊娠给女性带来的伤害,我们应该怎样去思考?不容置否,我们需要做的是预防,不仅要预防病态妊娠的发生,还需要呵护女性一生的健康,预防血栓相关疾病的发生,才可达到:接触一次,关爱一生。

达到了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已经是二、三级预防了,关键是一级预防怎么做。

参考文献

[4]丰有吉,沈铿、马丁等,《妇产科学》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P64-65页)

从稽留流产谈血栓防治之一:序言:妇产科医生怎会踏上了血栓防治之路

从稽留流产谈血栓防治之二:稽留流产的流行病学现状

从稽留流产谈血栓防治之三:稽留流产发生与年龄相关“两头高”的意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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