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液。
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日起,全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儿科、急诊以及门诊静脉全麻等输液除外。其中,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发病有53种。
哪些机构要停止门诊输液?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医院于年9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同时应于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每月随机抽查一周门、急诊不少于10个常见病、多发病(内科3个病种、外科3个病种、妇科1个病种、儿科3个病种)处方各50例(不足者以实际例数为准),了解门、急诊静脉输液使用比例,并对抽查处方(用药医嘱)进行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对滥用静脉输液、抗生素和激素的医护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内部管理规范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结合绩效考评扣分,以及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为什么要取消门诊输液?
近年来,“输液治病”医院首要治疗方式。早有专家呼吁,抗生素的滥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问题,不但有损群众健康,还加重了医保资金负担。
早在《通知》出台前,医院“试水”取消门诊输液。年3月31日起,医院实行门诊零输液,撤销门诊输液室,只保留儿科和急诊输液室。对于普通的成人患者,一般情况下,门诊医生不再开输液药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输液的患者及儿科患者,都在急诊输液室输液。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一直提倡“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通知》要求,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在停止门诊输液前20天起,在本机构的醒目位置设置有关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工作安排的预公告和公告,合理调整医疗资源,确保就诊患者有序就医。
过度输液会带来什么危害?
有资料显示:年我国输液用药亿瓶,相当于当年每人输液8瓶,远远高于国际上2.5~3.3瓶的平均水平。我国一度被称为“吊瓶大国”。
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给药途径以静脉注射为主,占57.8%。
一名业内人士称,静脉用药导致的严重不良反应往往发病急、救治难度大,如一些严重药物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心律失常、休克等,甚至可危及生命,被视为影响临床患者用药安全的显著相关因素。
去年医院取消门诊输液时,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罗国安接受本报采访认为,“以前动不动就输液,因为国人有个习惯,觉得输液好得快”。其实,过度输液对健康不利,对身体有影响。医生首先要为病人着想,不要图一时痛快就输液,这是对病患不负责的态度。大部分病患不懂抗生素对身体的影响,也不会拒绝。
采访中发现,医院看病时,会主动要求医生进行输液治疗,认为输液疗效快。还有个别患者认为,输液可以补充营养、疏通血管,是一种疗养方式。一名业内人士称,过度输液的危害性亟待引起重视:一是容易堵塞毛细血管;二是可能导致药物性肾损伤;三是可能导致患者产生严重耐药性,最终“无药可用”;四是对儿童肝肾危害大。
对于广西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输液,不少市民表示支持。网友“CW”说,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大快人心,减少了治疗费用,更减轻了身体的负担,“为医改点赞!”
知识点↓↓↓↓↓↓↓
以下是门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
一、内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高热患者除外)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
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二、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3.轻度软组织挫伤
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5.浅静脉炎
6.老年性骨关节炎
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9.慢性劳损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三、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四、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4.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以下情况才需要静脉输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要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能使用静脉输液。具体使用指征如下:
(1)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2)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3)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4)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5)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6)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7)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8)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今日编辑:一颗肉肉
内容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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