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是一种快捷、舒适、安全的出行方式
但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
低气压、轻度缺氧、客舱内空间狭小等条件
从航空医学和维护旅客健康的角度看有些病症的旅客一般不适宜乘坐飞机
小编提示您:
1
千万不要隐瞒病情
身患重病的人千万不要隐瞒病情,乘机前应经医生同意开具有效期为7天的适宜乘机证明。
2
携带药物乘机
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病史的老年人、独自出行的老年人,为防止发生意外后无法与工作人员交流,应该将急救药物单独放置一个小包,并告诉空乘怎样服用。
民航局规定,乘机携带的液体容积不能超过毫升,但如果老年人需要携带必须的药品可以向安检和机组说明,经机组同意进行安全检查后可以带上飞机。因为各航空公司对于老年人乘机的规定并不相同,旅客在购票前应联系航空公司,了解具体的规定后再购票,以免影响您的出行。
3
不予承运的旅客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乘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也不予承运,对已购票的乘客按自愿退票处理。
4
特殊旅客乘机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疾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载运。
下列病症的旅客一般不适宜乘坐飞机:
一、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传染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离期内,不能乘坐飞机。其中水痘病人在损害部位未痊愈,禁止乘飞机。
二、精神病患者如无医护人员陪伴的癫痫病患者及各种精神病患者,因航空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不宜空中旅行。
三、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患有重度心力衰竭、心肌炎愈后1个月内、6周内曾发生心肌梗死,以及近期心绞痛频繁发作的病人,室性或室上性心动过速,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未满2周,严重高血压病人,通常认为不宜空中旅行。
四、脑血管疾病和脑外伤患者
如脑栓塞、脑出血、颅内压增高、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整者或者积气者,脑炎、近期做过颅内手术(术后未满3周)或眼科手术(术后未满2周)这类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通常认为不宜空中旅行。
五、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重度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空洞(开放性肺结核)、肺气肿、肺功能不全的肺心病,大纵隔肿瘤、先天性肺囊肿、胸腔手术(术后未满3周),近期自发性气胸、气胸、血气胸、渗出行胸膜炎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急性肺炎等,因不适应环境,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不宜空中旅行。
六、近期手术病人腹部手术(术后未满2周),消化道出血(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急性阑尾炎,溃疡面很深的胃肠道溃疡、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出血、呕吐及呻吟症状的病人,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的病人,食管静脉曲张,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吊重锤牵引者,脊髓损伤,破伤风、气性坏疽患者不宜空中旅行。
七、严重贫血的病人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重度贫血者(血色素含量低于正常值的50%;红细胞低于万/立方毫米),镰状细胞性贫血,不宜空中旅行。
八、耳鼻疾病患者耳鼻喉科手术后(术后未满2周),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严重中耳炎伴有耳咽管堵塞严重鼻窦炎伴有鼻腔通气障碍者,固定下颚骨手术者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
九、妊娠孕妇、婴儿等妊娠满32周,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患有子痫、有流产征兆者、出生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影响孕妇乘机的因素是低气压、低氧、客舱内空间狭小等条件。尽管有研究证明在妇女怀孕的任何时期乘机都是安全,但为慎重起见,通常规定怀孕8个月以内的健康孕妇乘机没有限制,只是在购票时验查预产证明。
十、其他情况既往有未受控制的重症糖尿病,动脉硬化,静脉炎病史的老年人,癌症晚期患者,某些需要进行紧急医疗处置的疾病,濒死状态,以及可能受到航空负荷影响,在航程中出现恶化者,不宜空中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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